教务动态
广州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办法
时间:2022-12-02广州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 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毕业论文(设计)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、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、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,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为加强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, 提高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写作目的:
(一)培养学生综合运用、巩固与扩展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,独立分析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(二)培养学生查找、阅读与综述中外文献的能力。
(三)培养学生调查研究、理论联系实际思维、科学计算、实验及数据处理的能力。
(四)培养学生计算机使用、文献资料与手册使用、综合写作等基本技能及能力。
(五)培养学生正确表达自我观点的能力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四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实行学校、院(系)两级管理。
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规范,对院(系)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行组织管理、流程规范、过程监督、质量评价等,并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评选。若教务处未履行相关职责,需通报批评。
第六条 院(系)负责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各院(系)根据学校管理规定,围绕本院(系)人才培养目标,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; 明确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流程,明确各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,明确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标准。
第七条 答辩委员会由各院(系)教师组成。答辩委员会须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严格把关,维护学位声誉,不得降格以求。
第三章 毕业论文(设计)流程管理
第八条 各院(系)应结合维普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管理系统”)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任务,具体安排如下:
(一)前期准备工作:各院(系)原则上于第七学期确定毕业论文(设计) 工作进程时间安排,落实指导教师名单,在管理系统内录入毕业论文(设计)时间安排,并完成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》提交至教务处。
(二)选题和开题:
1. 指导教师原则上于第七学期向所在院(系)提交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, 各院(系)在教务系统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课程任务。
2. 在各院(系)公布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、题目,并且指导教师与学生达成双向选择及确认选题之后,由教学秘书将选题导入管理系统;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开题报告流程。
3. 做开题报告时,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、方案论证和毕业论文(设计)进度
计划;完成开题报告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选题。
(三)中期检查:各院(系)于第七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 中期检查工作,检查毕业论文(设计)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等。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完成中期检查报告,各院(系)完成中期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。各院(系) 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的课题,要及时调整;对指导不到位的指导教师,应予以批评并要求改正;对达不到中期检查报告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。
(四)提交和答辩:
1. 学生原则上于第八学期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的初稿及定稿流程,并完成查重检测,查重率须低于 30%(不含 30%)。各院(系)须对指导教师强调论文查重检测的重要性,强化学术道德教育,要求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,杜绝出现论文抄袭、论文未完成、论文字数未达标和格式严重错误或乱码等问题,确保学生提交论文的规范性。
2. 学生按要求将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装订成册(无需封面、封底),按时参加答辩。各院(系)在答辩前须向教务处上报电子版答辩具体安排,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给出评语和评分。
3. 教务处及院(系)领导抽查毕业答辩,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,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。
(五)成绩录入:各院(系)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的录入。
(六)总结与归档:学生在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(设计)最终定稿,最终定稿查重率须低于 30%(不含 30%)方可提交至管理系统。各院(系)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总结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。提前毕业、延期毕业及专升本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工作任务时间。
第九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末(第十八周)对各院(系)的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进行检查:
(一)对于执行情况较差[包括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《毕业论文(设计) 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》不符、超时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]的院(系), 加以提醒。
(二)对于工作进度严重滞后[包括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》严重不符、严重超时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] 的院(系),将直接上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教务处将各院(系)的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列为该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年度考核指标之一。
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
第十条 指导教师是决定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。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,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。
(二)所指导的毕业论文(设计)须与本人所学专业、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, 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和专业的基本要求。
第十一条 优先安排专职教师担任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。专职教师无法满足需求或实行双导师制的,可适当引进“双肩挑”教师或兼职教师(双导师中的校外导师即为兼职教师)担任。专职教师一学年内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 18人(含 18 人),兼职教师或“双肩挑”教师一学年内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 10 人(含 10 人)。
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安排,可实行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,各院(系)作适当调整并最终落实。指导教师确定以后,不得随意更换。
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,以学生为本,启发学生独立思考,从思想上严格要求学生,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风。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:
(一)指导学生开题、确定任务及进度安排,指导学生收集与选题有关的资料、文献(含外文文献)。
(二)定期与学生见面或通讯交流,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应不少于 3 次(含 3 次),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进度与质量,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中期检查,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指导意见。
(三)指导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毕业论文(设计)的撰写,指导学生根据学校“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写作内容及格式指导”及“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格式及装订具体要求范本”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审阅每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全部资料,并给出评定意见。
(四)审查学生是否有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答辩的资格,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。
第十四条 对于指导教师未履责(没有指导或指导不认真)的情况,所在院(系)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须向学校做出检讨,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指导教师、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方式,或向教务处下达指示采取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。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。
第五章 学生的基本职责
第十五条 申报毕业论文(设计)的学生须修完所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且已修学分不少于(含等于)所在院(系)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论文(设计)之前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所规定学分的 3/4。
第十六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组织纪律,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个人的毕业论文(设计),或按毕业设计方案分工完成个人承担的毕业设计任务。但在资料准备、观点讨论、实验实习环节中,允许学生相互帮助与交流。
第十七条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后,应严格按照院(系)工作进程要求进行文献查阅、资料收集、实习调研、实验研究以及撰写开题报告、中期报告、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等。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(设计)进展情况,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。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之后, 学生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(设计)整理完成,交由指导教师评阅,并按时参加答辩。学生未按规定履责的,将在院(系)内予以通报批评。
第六章 各类毕业论文(设计)的基本要求
第十八条 各院(系)应根据以下规定对不同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提出更具体的要求,但不得降低所在院(系)提出的基本要求:
(一)理工类: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字数 3000 字以上(含 3000字);完成定量项目设计工作,并结合项目设计总结理论;参考文献不低于 3 篇(含 3 篇)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(含 1 篇)。
(二)经济、管理及文科类:以毕业论文为主,但需结合实践,提出有创见性的理论,论文字数 8000 字以上(含 8000 字);参考文献不低于 5 篇(含 5 篇)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2 篇(含 2 篇)。
(三)艺术类: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字数 3000 字以上(含 3000字);参考文献不少于 3 篇(含 3 篇)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(含 1 篇)。艺术类专业的文本格式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确定,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应完整。毕业设计作品占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的 50%,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成绩占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的 50%。
(四)医科类: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字数 5000 字以上(含 5000字);参考文献不少于 3 篇(含 3 篇)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(含 1 篇)。医科类专业的文本格式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确定。
第七章 选题
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,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素质、能力训练。
第二十条 选题应与生产、管理、科研和社会、经济、文化发展中的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,用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,比例不得小于 75%(含 75%),难易程度适中,并有一定的创新性,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有所侧重。
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原则上一人一题;对于以小组合作形式开展的毕业论文(设计)项目,每组不得多于 4 人(含 4 人)。
第二十二条 选题范围可由各专业老师提出,也允许学生自选题目。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向所在院(系)申报,经院(系)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, 供学生选择。学生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申请将本人已发表的论文、文章和调查报告等作为毕业论文(设计)提交。经院(系)审批同意后,须按学校毕业论文(设计)格式重新排版。
第二十三条 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论文(设计)开始时间,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公布选题(提前毕业及专升本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),具体时间由各院(系)自行确定,宜早不宜迟。
第二十四条 选题确定后,不得随意更改,如确需更改,须经指导教师和院(系)负责人批准。
第八章 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阅和答辩
第二十五条 各院(系)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阅、答辩工作:
(一)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。
(二)各院(系)依据具体情况组成答辩委员会,负责组织本院(系)毕业论文(设计)的答辩工作。答辩委员会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。院(系)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,应向院(系)全体师生公布。
(三)在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前,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(设计)答 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,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答辩资格:
1.毕业论文查重率高于 30%(含 30%),且不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修改者。
2.学生态度不认真,平时纪律松弛,在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期间,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(设计)时数 1/3 者。
3. 毕业论文(设计)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。
4. 经院(系)答辩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者。
(四)各院(系)应提前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及日程安排,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九章 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评定
第二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,给出答辩评语,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,评定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总成绩。
总成绩=指导教师评分*50%+答辩委员会评分*50%。
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(设计)一般采用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。如按百分制记分,90—100 分为优秀、80—89 分为良好、70—79 分为中等、60—69 分为及格、60 分以下为不及格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绩点亦按此计算。
(一)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有相当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,论文内容中心突出,逻辑严密,表述准确,富有新意,条理清晰,论证有力,文字流畅, 格式规范,查重检测应低于 30%(不含 30%)。其中,有无创新性是衡量论文能否达到优秀等级的基本标准。创新包括理论观点、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等方面的创新。实证性的论文要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为评判标准。
(二)良好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有比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,论文内容中心明确,逻辑合理,表达比较准确,有一定新意,条理比较清楚,论证比较规范,文字比较顺畅,格式符合要求。
(三)中等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,论文内容中心尚属明确,逻辑结构无明显缺陷,表述基本准确,创新不足但观点无明显错误,论证过程基本合理,格式符合要求。
(四)及格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意义不大但无不妥之处,论文内容中心尚属明确,逻辑结构存在局部缺陷但表述尚有条理,个别观点有误但主要观点正确,文字尚属通顺,格式基本符合要求。
(五)不及格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不当,论文内容或逻辑混乱,或主要观点有明显错误,或基本概念不清、错别字多且格式不符合要求。
第二十八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(设计),经教务处调查核实后,由学校依法对已查实的学生作出撤销其已授予学位,并注销其学位证书的处理。
第十章 毕业论文(设计)资料、知识产权及电子档案管理
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(设计)资料(包括图纸、文档资料、实验记载、原始数据、计算数据、调研记录、程序和图片等)应由指导教师收回,统一由院(系)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。
第三十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,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(设计)在校外发表; 毕业论文(设计)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院(系)和教务处同意。
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结束后,各院(系)应将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归类整理存档,以便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。
(一)毕业论文(设计)档案应包括:
1.毕业论文(设计)开题报告。
2. 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报告。
3. 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记录卡。
4. 毕业论文(设计)查重检测报告。
5. 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。
6. 毕业论文(设计)最终稿。
(二)毕业论文(设计)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电子原件。
(三)毕业论文(设计)全程使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,所有过程材料及毕业论文(设计)最终稿均以电子版存档,由各院(系)统一导出并保存。学生答辩后需要修改毕业论文(设计)的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可在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并进行查重检测。
第十一章 论文抽检
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在毕业论文(设计)归档后对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抽检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用查重系统进行查重检测。抽检的毕业论文(设计)在查重检测合格的基础上,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 5%的比例送校外专家评审。
第三十三条 抽检结果的认定:
(一)专家评审成绩为及格及以上,并且查重率低于 30%(不含 30%),认定为抽检及格。
(二)查重率高于 30%(含 30%),认定为抽检不及格。
(三)专家评审成绩为不及格,则进行二次评审,两次评审均为不及格,认定为抽检不及格。
(四)未送专家评审的,以末次检测结果认定。
第三十四条 抽检结果的处理:
(一)抽检不及格者,取消答辩资格。
(二)对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中成绩符合度好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。
(三)对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中成绩符合度差的指导教师,教务处将予以通报批评,有关院(系)要作出书面说明。
(四)对抽检中发现抄袭严重的毕业论文(设计),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判定是否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,同时该毕业论文(设计)的指导教师要作出书面说明, 学校对该毕业论文(设计)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通报批评。
(五)指导教师对抽检结果有疑义时,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,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。
(六)院(系)、指导教师和学生,对于专家鉴定意见应当虚心接受,查找原因,及时改进,并认真修改毕业论文(设计)。如有异议,可以进行申诉。
(七)教务处建立申诉机制,就毕业答辩中的师生申诉,组织专家进行复审、复议,最终结果以复审、复议结果为准。
第十二章 附则
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实施,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